以下物質已根據(jù)法規(guī) (EC) No1272/2009(CLP 法規(guī))附件 VI 第 3 部分歸類為 1A、1B 或 2 類 CMR 物質,于 2021年10月1日生效。
Cobalt - 乙醛(ISO);2,4,6,8-四甲基-1,3,5,7-四氧
雜環(huán)辛烷-甲基氯化汞
苯并[rst]五苯
二苯并[b,def]chrysene;二苯并[a,h]芘
乙醇,2,2'-亞氨基雙,N-(C13-15-支鏈和直鏈烷基)衍生物。
氟蟲腈 (ISO);2-甲氧基乙基 (RS)-2- (4-叔丁基苯基)-2-cyano-3-oxo-3-(α,α,α-trifluoro-o-tolyl)propionate
Diisohexyl phthalate
halosulfuron-methyl (ISO ); 3-氯-5-{[(4,6-二甲氧基嘧啶-2-基)氨基甲?;鵠氨磺?;鶀-1-甲基-1H-吡唑-4-羧酸
2-甲基咪唑
氰氟蟲胺 (ISO);(EZ)-2'-[2-(4-氰基苯基)-1-(α,α,α-三氟-間-甲苯基)亞乙基]-[4-(三氟甲氧基)苯基]carbanilohydrazide [E-異構體≥ 90 % ,Z-異構體≤10%相對含量];[1] (E)-2'-[2-(4-氰基苯基)- 1-(α,α,α-三氟-間-甲苯基)亞乙基]-[4-(三氟甲氧基)苯基]carbanilohydrazide [2]
二丁基雙(戊烷-2,4-二氧化合-O,O')錫
根據(jù)化妝品法規(guī)第 15 條,這些類別中歸類為 CMR 物質的物質禁止在化妝品中使用,因此現(xiàn)在將它們添加到化妝品法規(guī)附件 II 中,將禁止在化妝品中使用這些 CMR 物質從同一天開始。但是,如果滿足特定條件,則可以使用這些物質。
附件 III、IV 和 VI 中也有關于二氧化鈦的修正。其中之一是關于粉末形式的二氧化鈦。根據(jù)消費者安全科學委員會 (SCCS) 的結論,含有 1% 或更多空氣動力學直徑 ≤ 10 μm 顆粒的粉末狀二氧化鈦不應被授權用于可能導致吸入暴露的應用中最終用戶,并且僅允許在散粉形式的面部產品和頭發(fā)氣霧劑噴霧產品中使用。這導致修訂法規(guī)的附件 III。